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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实行两票制 挤干药品流通领域水分

从4月1日起,湖南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省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即备受市场瞩目的药品采购“两票制”湖南方案终于新鲜出炉!

4月11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由湖南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的《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从4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省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

湖南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处长王湘生介绍,“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这是一项利民利企业的改革政策,有利于规范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加强药品监管,净化流通环节,治理药品流通领域的乱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实施方案》要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以便互相印证。

为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实施方案》作了六项规定:一是明确了从发文之日到今年9月30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两票制”要求调整药品供应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二是顺应现代药品企业发展趋势,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所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者,可视同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三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四是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五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及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六是对于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对于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的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信息化手段主要有哪些,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武昆介绍,在“两票制”实施的过程中,医疗卫生机构对票据的查验是一个既关键又繁杂的工作,工作量大,票据管理的难度也大。针对这一情况,正会同省卫生计生信息统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建立公开透明、分级授权的药品购销发票查询系统。该系统的建设也是湖南实施“两票制”的一个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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